2026 年 2 月 1 日(公开日期),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 号),作为工业领域深度脱碳的核心政策,以 “梯度培育 + 全链条减排 + 数字化赋能” 为主线,为十五五工业减碳提供可操作路径。以下是权威资讯与核心要点:
一、政策核心信息
| 维度 | 详情 |
|---|---|
| 发文单位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
| 文号 | 工信部联节〔2026〕13 号 |
| 发布 / 公开时间 | 印发: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开:2026 年 2 月 1 日 |
| 核心定位 | 工业领域 “零碳工厂” 建设顶层指引,衔接 “双碳” 目标与十五五工业绿色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 |
| 定义 | 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管理优化实现厂区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逐步趋向近零(应减尽减、持续提升,非绝对零排放) |
二、四大原则与分阶段目标
- 四大原则:因业施策、系统推进;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应减尽减、持续提升;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 分阶段目标(梯度培育)
- 2026 年:启动标杆零碳工厂遴选,建立评价标准与培育机制,形成示范模板。
- 2027 年:覆盖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 7 大行业,培育一批零碳工厂,构建能源供应、技术研发、标准制定、金融支持的产业生态。
- 2030 年: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高载能行业,探索传统产业深度脱碳路径。
三、六大建设路径(“算、减、脱、协、控、抵”)
- 科学算碳(基础):明确核算边界(含直接 / 间接排放),统一标准,建立数据台账与溯源体系,确保可计量、可验证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源头减碳(核心):提升绿电 / 可再生能源占比,推进绿电直供、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提高设备电气化率,严控化石能源消费。
- 过程脱碳(关键):实施节能改造与设备更新,推广短流程工艺,强化余热余压回收与资源循环利用,提升能效至行业先进水平。
- 协同降碳(延伸):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推动上下游企业绿色采购、低碳生产,共建零碳供应链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智能控碳(支撑):搭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实现能耗 / 碳排放实时监测、智能调度与精准管控。
- 碳抵销与披露(闭环):通过 CCER、碳汇等合规方式抵消残余排放,定期披露零碳进展,建立长效改进机制。
四、关键保障与激励措施
- 标准体系:制定零碳工厂评价、碳排放核算、碳足迹等系列标准,统一技术规范与数据口径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金融支持:绿色信贷额度倾斜、碳减排挂钩贷款、绿色债券、产业基金等,降低转型融资成本。
- 政策协同:衔接节能降碳专项、碳市场、用能权、绿证等机制,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最高 20% 总投资)。
- 组织实施:地方工信牵头、多部门协同,将零碳工厂建设纳入地方工业绿色转型考核,强化数据质量监管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行业影响与企业行动建议
- 行业影响:优先覆盖低载能、高电气化行业(如锂电、光伏、电子),倒逼高载能行业(钢铁、石化)加速 CCUS、绿电替代与工艺革新,适应低碳贸易规则。
- 企业行动
- 2026 年:开展碳排放基线核算,对接评价标准,申报标杆工厂遴选。
- 2027 年前:制定绿电替代与节能改造方案,搭建能碳管理平台,布局 CCER / 碳汇储备。
- 长期:推动产业链协同降碳,建立零碳工厂长效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