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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市场碳指数动态回顾

   2022-03-03 碳指数2590
核心提示:中国碳市场碳指数交易数据 全国碳市场指数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市场成交配额 17879 万吨,成交额 76.61 亿元。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共运行 114 个交易日,其中,挂牌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 3,077.46 万吨,累计成交额 14.51 亿元;大宗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 14,801.48 万吨,累计成交额 62.10 亿元。12 月 31 日收盘价 54.22 元/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 12.96%。超过半数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了市场交易。 截至 2021 年
 
一、中国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
2020 9 22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力争在 2030 年实现碳排放达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作为中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工具和经济手段,全国碳市场也有望尽快
正式启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 即将出台的“十四五 规划将意味着中国
碳市场发展的里程碑时期的到来。中国将实现从地方到全国统一市场、从单一行业到多行业融合、
从交易启动到持续稳定运行的转变。
在推动使投融资活动更好地服务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行动方面,2020 10 月,生态环境
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
发布了《关于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未来 5 年中国气候投融资发展作出
了战略部署。《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碳市场交易的主体范围,探索发展碳金融产品。总体
4要求还提到要 “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此外,五部门
联合发布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碳排放交易权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因此,《意
见》的出台也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
二、全国碳市立法稳定进展,加速完善顶层设计
2021 3 30 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修改稿)>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对修订后的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本次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相比 2020 12 31 日发布的《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 2019 年的《暂行条例》,细化了监管部门、增加了风险防控
内容、强化违约惩罚、地方碳交易平台定位等。
《条例》最重要的是明确了对拒不履约企业的惩罚力度,提出在未履约处罚上,实施 10 万元
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则将在下一年度扣除未足额清缴配额。而《管理办法》受
限于行政处罚的约束,仅规定 2 万元到 3 万元之间的罚款以及在下一年度扣除欠缴部分,对企业
的约束力有限,只能作为《条例》正式出台前的过渡条款。
三、登记结算规则清晰,期待引入更多交易主体
2021 5 19 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
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
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三个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三个文件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
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登记、结算、交易的具体规定,为湖北和上海下一步制
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提供了方向和政策依据。和征求意见稿相比,三个文件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
改,部分技术问题选择交由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决定,保证了方向性和灵活性的平衡。总体看
来,登记和结算的规定已经相对清晰。预计未来将逐步纳入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全国碳交易开锣
2021 7 16 日早上 9 30 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国务
院常务副秘书长丁学东、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中国气候变化事
务特使解振华等人出席了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仪式。首批参加全国碳市场的为 2162 家电力企
业,覆盖碳排放量超过 40 亿吨。中国碳市场覆盖排放规模已超过欧盟,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
最大的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市场启动初期,只在
2162 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预计未来将逐步纳入金融机构、个人投资
者参与交易。政府会向重点排放单位(现阶段为电力企业)发放配额,企业要向政府提交和自己
排放相等的配额,配额不足的话将受到政府惩罚。对于排放量低于政府配额的企业,高于排放量
的配额可以出售;对于排放量高于配额量的企业,需要从市场购买配额。
作为我国首个直接对碳排放进行限制的政策,全国碳市场上线运行意味着我国在落实“双碳”
目标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国超过 40%的碳排放开始实现“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
随着碳价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碳市场有望成长为年交易额超过万亿人民币的大市场,并为全社
会的减碳行为提供价格信号乃至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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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国碳市场碳指数“十四五”覆盖范围将扩大
生态环境部于 2021 7 月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发电行业率先试水,但将来发电行业绝不
会是‘一枝独秀’”。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稳步扩
大行业覆盖范围。“十四五”期间,电解铝、水泥、钢铁、化工、造纸等八大高耗能行业有望降
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仅覆盖了发电行业年排放量达 2.6 万吨二氧化碳及
以上的 2162 家企业。虽然排放体量巨大,但一个行业内部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电厂或者火电机组碳
减排的成本差异并不大。逐步纳入包括航空、造纸、建材等在内更多的高排放行业,引入更多碳
减排成本有差异的排放主体,将更有助于碳交易机制真正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
中国碳市场碳指数交易数据
全国碳市场指数
截止 2021 12 31 日,全国碳市场成交配额 17879 万吨,成交额 76.61 亿元。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共运行 114 个交易日,其中,挂牌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 3,077.46 万吨,累计成交额
14.51 亿元;大宗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 14,801.48 万吨,累计成交额 62.10 亿元。12 31 日收盘价
54.22 /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 12.96%。超过半数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了市场交易。
截至 2021 12 31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履约完成率为
99.5%,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整体运行平稳,企业减排意识不断提升,市场活跃度稳步
提高。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政策
工具的作用得以初步显现。
图表 1:全国碳市场价格走势图(元/吨)
图表 2:全国碳市场线上交易与与线下交易成交量(左图)占比和成交额(右图)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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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碳指数
2013 年和 2014 年启动碳市场试点以来,大部分市场日趋成熟,推出了改善市场流动性的
措施,并就是否应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试点的范围以及如何扩大范围进行了评估。
截止 2021 12 31 日, 8 个地方碳市场共成交配额 7199 万吨,成交额达 24.0 亿元。地方
碳市场中广东碳市场成交最活跃,总成交 18959 万吨,成交额 44.6 亿元;湖北位列第二名,成交
10428 万吨,成交额 23.8 亿元;深圳、上海与北京碳市场也较为活跃,成交总量分别为 6517 万吨、
4790 万吨与 4737 万吨,天津、重庆与福建碳市场成交量相对较低,分别为 2673 万吨、2226 万吨
1331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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