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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及难点

   2022-03-27 7150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及难点
实践
  在监管部门政策的引导下,金融机构尤其是上市金融 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实践逐步推进,如主要金融 机构积极参与银保监会开展的绿色信贷自评价工作,梳理 整理报送相关绿色金融数据和信息,并以一定的形式对外 发布绿色金融实践和研究成果等。连续多年发布社会责任 报告,其中包含绿色金融及环境绩效的内容;此外,在年 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中,也对环境信息有相关的披露 内容。

1.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逐步成熟。
一是上市银行披
露内容涵盖管理体系、自身运营和投融资环境效益。

  中诚 信研究6 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我国有 47 家上市银 行发布 2020 年度 ESG(或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包括 38 家 A 股上市银行(含 A+H 股上市银行)及 9 家 H 股上市银行。 47 家上市银行中,近 90%遵循或制定了绿色金融相关管理办 法或意见、约 50%上市银行披露了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治理结构(见表 2)有 44 家披露绿色贷款余额数据(见表 3),此外,部分上市银行对碳足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首次披露自身投融资活动碳足迹信息7 ;有 34 家 披露了绿色运营相关数据,指标披露率最高前三项为办公 用水、外购电力、公车用油。
表2部分上市银行 2020 年绿色金融管理架构

说明:√表示披露了该项数据,\表示未进行披露
表 3 2020 上市银行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信息披露情况

二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符合自身特色的环境信息披露探索
  如保险行业探索了行业整体披露。在银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组织编写并发布《2019 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了 180 家会员单位的 350 个实践案例。中国平安于 2019 年发布了 TCFD 报告披露有关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的识别方法和结果,并从寿险业务中识别六大主要投资的行业逐一进行气候变化风险暴露及机遇分析;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2020 社会责任及 ESG 报告》中落实了 TCFD 披露建议,成为国内首家支持并在披露中落实 TCFD 披露建议的证券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自 2016 年起参考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指引》和 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践行节能环保、助力绿色发展的角度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天风证券参考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和 TCFD 建议编制其信息披露报告,内容包括深耕绿色金融、完善架构、绿色办公、布局绿色产品、创新引领等部分;易方达基金借鉴 TCFD 披露建议,推进投资标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华夏基金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各方面进行评估并已开始应用于在行业分析;中航信制定了以信息披露、绿色指标体系为目标的阶段性计划。
三是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推动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披露框架
  自 2017 年以来开展的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已经覆盖银行、资管、保险、证券等多个行业,在披露框架和形式、研究成果、标准制定、探索披露棕色资产、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接轨 TCFD 框架、碳中和路径研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探索建立和应用符合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的披露方案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中方试点机构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方案》,发布了三阶段行动计划,构建了《中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目标框架》,明确了披露的定性信息和定量指标。
2.部分区域创新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一是部分区域创新试点机构已经参照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开始发布专门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详述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分析面临的环境风险与机遇,同时评估经营活动及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等。2021 年,我国正式启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7 月,区内 8 市 13 家法人银行机构通过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即粤信融)集中挂网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这是国内首个由区域统一组织、集中公开展示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13 家法人银行编制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中兼顾了定性披露和量化指标分析,从不同角度对披露内容进行延伸,体现“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的披露特点。其中,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首次披露自身投融资活动碳足迹信息9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对火电、化工等七个行业开展环境压力测试,成为当前国内开展环境压力测试覆盖行业最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
  二是人民银行鼓励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参与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试点工作,并探索了地区整体信息披露等创新形式。如湖州市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三年规划(2019-2021)》,制定了环境信息披露的框架,覆盖辖内 19 家 100 亿元资产规模以上的银行机构,在全国率先发布了“1+4”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并在湖州银行、安吉农商银行等4家银行进行试点,到2021年,湖州市 36 家银行已经实现全域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
3.发布了首个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行业标准
  2021年 7 月 26 日,由工商银行牵头联合多家机构编制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已由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为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提供支持。该标准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实践,帮助金融机构识别、量化和管理各类环境相关的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金融系统稳健运行。
4.压力测试研究和量化分析能力显著增强
  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实践中重视对气候变化的环境风险分析,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将环境风险监测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建立了应对措施。而更为细化的做法是针对行业开展压力测试。2020 年度发布年报的银行中,披露气候测试相关信息的有:六大国有上市银行中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七家赤道银行中仅兴业银行有提及。如工商银自 2015 年起,在绿金委指导下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研究,2016年向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首个报告。目前,工商银行压力测试已成体系,覆盖了政策、价格、气候等多重风险要素,先后开展了火电、水泥、钢铁、电解铝、煤电等行业的压力测试。2018 年启动碳交易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压力测试研究,成果于 2019 年 6 月发布。中国银于 2016 年开展了煤炭行业的气候压力,其伦敦分行在2020 年内对金融业务气候风险进行了评估与管理,2020 年年报显示将针对部分高碳行业和敏感因子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建设银行在年报中称已密切跟踪国内外监管要求,将环境与气候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披露了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研究及压力测试流程。10湖州银已根据环境信息披露统一进度要求完成第一阶段披露报告,开展的环境压力测试,从节能降耗、水污染排放、大气污染排放、环境保护税、土壤环境修复这六个方面进行施压。还通过构建纺织印染行业压力情景,分析结果为湖州银行评估企业环境风险和调整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提供参考依据。江苏银行已经开展了某些领域的环境和气候压力测试,压力测试范围已经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医药等行业。如选取江苏地方产业特色的化工医药行业作为研究对象开展压力测试研究,锁定有机化学原料和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评估不同压力情景对企业运营能力的影响。中国平安于 2019 年度选择了平安寿险作为试点,展开针对寿险投资端的转型风险评估,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扩大评估范畴,计划扩大定量数据披露范围,结合集团 AI-ESG 平台进行环境信息收集以及数据分析工作,建立数字化智能化信息披露流程。
5.金融科技在环境披露中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
  我国部分金融机构已创新建立相关科技系统,提升数据质量、降低披露成本,夯实信息披露基础能力建设。如湖州发布我国首个区域性 ESG 评价数字化系统,为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工具支持,湖州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端的实践代表,发布湖州银行信贷客户 ESG 违约率模型与数字化应用系统。业银行湖州分行联合科技公司开发“金融+互联网+大数据”一体化数据平台,深化了“绿贷通”场景应用,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科技助力。工商银行与瑞典斯德哥尔摩数字团队合作,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降低绿债发行和信息披露成本。江苏银行开发绿色信贷智能认定的系统,在数据录入的时候,将企业所在的股票行业与人行、银保监会和发改委的绿色目录进行映射,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主观因素导致的误差。易方达基金通过组建金融科技团队建立研发AI 和大数据技术,自动抓取收集和分析相关标的。重庆农商行建立绿色信贷系统,该系统囊括赤道原则线上管理、绿色分类管理、环境效益测算等功能,借助金融科技,实现绿色项目的自动管理。邮储银行通过“金晴”信用风险监控系统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蔚蓝地图环境数据库进行交互,建立全量客户环境与气候信息数据库,解决客户环境与气候数据分布碎片化、收集困难、来源有限的难题。
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基于对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实践过程跟踪、分析,我们认为我国金融机构现阶段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存在以下重难点问题:
1.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意愿有待提高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短期内,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所需成本较大,当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在财务报表中的成本大于收益时,金融机构会考量到成本支出的确定性及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在金融机构未看到信息披露带来的切实收益时,会影响披露的意愿。
2.相关披露政策指引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前各机构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但是在是否可以披露、如何披露碳相关资产信用敞口的主要集中情况方面,尚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
3.披露主体差异较大
  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重点、目标及面临问题存在较大差异。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较好的实践基础,保险、基金、信托类金融机构面临监管法规限制等问题,仍在探索合适的披露形式。 4.环境效益测算能力需要加强。金融机构对环境的影响重点体现在其投融资对环境的影响。需选择环境友好、节能减排、资源高效利用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支持,推进环境持续改善。但在此过程中,如何通过科学的测算方法和工具,对金融机构投融资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量化,在当前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中,仍然是一个难点,在数据的获取和测算工具的开发设计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扩展和研究。
5.碳足迹测算方法还需探讨研究
  “碳中和”目标下,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探索开展“碳中和”相关研究,全面提升采集、计算和评估自身运营及投融资端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披露能力,将管理碳排放纳入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流程等方面应统筹考虑。
6.环境信息披露常态化工作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重视,环境风险识别、管理、披露和反馈的政策流程与组织保障的常态化机制有待持续完善。 

 
标签: 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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